工信部要求车企报告产能,将作为未来管理依据

发布日期:2018-08-23

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通知,要求申报车辆公告的所有汽车生产企业在8月15日前,上报各自的产能数据。通知强调,调查范围和对象为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内所有汽车生产企业。调查内容内容包括,各企业及生产单位截至2018年8月建成产能(含新能源汽车)情况。